国防科技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策略

点击数:966 | 发布时间:2025-03-07 | 来源:www.bookrac.co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大学校地方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结合学校实质,拟定本策略。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大学校地方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结合学校实质,拟定本策略。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要紧组成部分,重点考查考生的革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第三条 本策略适用于我校公开招考的地方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复试分数线

    第四条 学校依据各学科门类当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和初试状况,在国家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需要基础上,划定学校各学科门类复试控制线。学校确定的复试控制线为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需要,我校各招生学院可依据生源状况向上调整复试分数线。

    第五条 复试比率原则上高于招生计划数目的120%、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目的150%,过线考生不足120%的,以实质人数为准。

    第六条 达到所考试报名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报名学院组织的复试。考生能否进入复试以各招生学院最后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为准。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职员,可按有关政策加分后进入复试,加分信息将在考生复试名单公示时予以说明。

    第三章 复试时间及形式

    第七条 各学院应在3月23近日完成复试录取工作,我校今年硕士复试全部使用现场复试方法进行。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方法及具体安排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有关公告。

    第四章 复试内容及网站权重

    第八条 复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入门知识和基本定义的学会和理解、对本学科理论常识和应用技能学会程度、对本学科进步动态的认知与在本专业范围进步的潜力,并全方位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质工作等方面的历程、个成人性心理特点、诚信情况、意志品质等。

    第九条 复试的内容主要包含资格审察、体检、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考核、外语能力测试等。

    1.资格审察。凡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各学院按需要逐一对考生进行资格审察,并将审察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备案。

    资格审察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历学籍核验不通过者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诚信复试承诺书。以上材料应合成一个PDF文档提交给招生学院教学科研处。

    2.体检。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被招生单位录取的研究生体检标准需要合格。我校研究生体检须严格实行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标准,并按学校需要进行传染成人两性疾病筛查。考生应依据招生学院需要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能录取。

    3.专业课笔试。由学院组织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1-2个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试题的命制、印刷、保管与考试的组织参照《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务工作规定》中的有关需要严格实行。

    4.综合面试。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职员、随机抽取复试一试题的方法,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综合能力素质和外语听说能力。复试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招生学科按需要组成复试专家组具体推行综合面试,并依据学科专业特征和生源状况确定面试内容和形式。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家组依据考生面试状况,本着公平、公正、科学、适当的原则给出考生综合面试成绩。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如果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一般包含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诚信、遵纪守法等状况。必要时招生学院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法进行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入学前出现有违社会公德良俗行为并导致不好的社会干扰者,取消入学资格。

    6.外语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包含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的听说、阅读能力测试。各学科专业依据实质状况在综合面试环节合理安排,采取听力测验、口语交流等形式进行。外语能力测试的成绩在综合面试成绩中的网站权重由各招生学院确定。

    第十条 招生学院可在以上环节的基础上增加其它合理合规的复试环节。

    第十一条 考生录取总成绩。考生录取总成绩=×70%+×30%,其中复试综合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其中综合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各专业学院自主划定并在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法中明确。综合面试成绩或专业课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录取,资格审察、体检、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五章 复试工作的组织推行和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办公室、教育练习部、政治工作部和纪委监委等机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学院成立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等组成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与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招生考试、互联网舆情、后勤保障、卫生防疫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各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具体推行复试综合面试工作。复试专家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责任心强、教学经验及学术造诣深厚且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员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院外相同或相近学科专家不少于1人、英语听说能力较强的专家不少于1人。

    第十四条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拟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策略,统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前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策略中将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需要,与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 综合面试由招生学科专业成立的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试专家组须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签署面试成绩和评语,面试全程要录像录音,并妥存备查。各复试专家组复试标准相对统一。复试专家组在复试过程中不能擅自承诺考生录取建议。

    第十六条 复试结束后,有关成绩应准时向考生公布,并同意考生监督。各单位依据考生的录取总成绩提出拟录取建议,报研究生院批准后予以公示。各学院负责对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的疑问准时给予讲解。

    第十七条 严格落实复试安全保密规范。复试过程中严禁出现涉军涉政等敏锐性信息。

    第十八条 实行责任规范和责任追究规范。各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教职工需要回避复试和录取过程。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招生单位和员工,学校将严肃处置,并追究有关职员责任。

    第十九条 实行监督规范和巡视规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将指派专人巡视,全方位、有效监督复试全过程。

    复试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学校考生接待电话。

    第六章 调剂

    第二十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根据教育部和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明确规定的考试调剂基本条件和需要拓展调剂工作。各学科专业调剂相关需求以我校发布的有关调剂通知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所有调剂信息均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并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管理软件”进行。

    第二十二条 当本学科专业上线人数大于该学科专业计划数时,只允许调出,不允许调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策略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讲解,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实行。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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