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等教育自考免考课程推行方法

点击数:464 | 发布时间:2024-11-24 | 来源:www.hunzha.com

    第一条 依据全国高等教育自考指导委员会《关于参加高等教育自考有关免考事宜的公告》(考委办[1994]6号)和《高等教育自考专业和课程改革策略》(考委[2011]4号)精神,结合甘肃实质,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申请免考课程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考本科、专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在校生、退学生、肄业生;

    3、高等教育自考在籍考生。

    第三条 免考(顶替)概念及范围:

    1、免考、顶替课程概念

    1、本方法中的‘免考’是指:考试报名自考的考生,持有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与自考课程名字相同的学习合格成绩证明,成绩有效,不需重复考试报名。

    2、本方法中的‘顶替’是指:

    (1)因专业或课程停考,考生选考的课程合格成绩替换原专业计划中课程的;

    (2)不考英语(二)任选三门课程,合格成绩替换英语(二)课程的;

    (3)用规定的国家非学历教育考试考哪几科合格成绩,替换自考有关课程的;

    (4)自考“双证书”专业中规定的的部分双向认同的课程。

    2、免考(顶替)自考课程范围:

    1、使用新专业计划的本、专科专业,原计划中的任意一门公共政治课可以顶替新计划中的任意一门公共基础课(不含英语二);原计划中的任意一门专业课可以顶替新计划中的任意一门专业课程(含选考课)。

    2、获得国家级非学历教育考试项目成绩合格的,可以顶替自考有关课程,顶替的课程成绩一律按70分计(见“附件”)。

    3、自考社会长线停考专业还未毕业的考生可任意选择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中层次相同、学分相等、内容相近的课程考试报名,考试及格的可顶替原专业中未能获得及格成绩的专业课程。已经考试及格的课程不能重复考试报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按原专业、原学历层次申请毕业。适用该顶替方法的有效期为二年。

    4、自考应用型停考专业还未毕业的考生,二年内可根据前款规定向主考学校(原办学院校)申请补考,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到主考学校(原办学院校)按原专业办理毕业手续。二年后仍达不到毕业条件的,可转入社会长线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考试报名,毕业时根据自考社会长线的有关规定办理。

    5、自考职教“双证书”免考(顶替)方法,参照本方法实行。

    6、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组的教育学、心理学可以顶替自考教育类专科专业中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中学组的教育学、心理学可以顶替自考教育类本科专业中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7、高等教育自考原专科层次的课程因专业计划调整至本科层次的可申请免考。

    8、跨学科门类考试报名自考,原所学专业中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与自考计划中名字相同的,可以申请免考。

    跨专业考试报名自考与原所学专业中名字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核心课程不能免考;其他免考课程不能超越新报专业计划的50%。

    9、按规定办理免考课程,该课程所含相应的实践考核同时免考,其成绩与理论课成绩一致。

    10、开考专业中全省考试报名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的课程原则上不再安排考试,考生可在开考的同层次、相同种类型课程中任意选择考试报名,合格成绩可以顶替不安排考试课程的成绩。不再安排考试的课程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向社会(高校)公布。

    第四条 自考课程分类: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含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

    第五条 各类高等学校教学计划中的考查课程不是免考范围。

    第六条 专科毕业生(含持有中级职称证的考生)考试报名非本专业本科,不再加考专科计划中的三门基础课。

    第七条 专科专业计划中英语(一)课程,可由考生选择专科专业中任意二门专业课程顶替;本科专业计划中英语(二)课程,可由考生选择本科专业中任意三门专业课程顶替。但根据有关规定,选择三门专业课程顶替英语(二)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需要的,只能获得毕业证书,没办法申请学位。

    第八条 2002年以前自考本、专科红色单科合格证可以顶替目前本、专科计划中的任意一门专业课程(不含英语二)。

    第九条 免考(顶替)课程审批程序及需要:

    1、申请办理免考(顶替)自考课程的应用型专业考生,须先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甘肃高等教育自考申请免考(顶替)课程审批表》(以下简称“免考(顶替)审批表”),并提供必要的正本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毕业证书,原所在高校的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课程名字及成绩证明、国家级非学历教育考试项目合格证书等)。社会考生申请免考(顶替)自考课程,须到考籍所在的市(州)自学考试办办理,程序同上。

    2、市(州)自学考试办、高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办理免考(顶替)课程的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进行审核(初审),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上报,原件退还本人;若不可以确定的,应将原件与复印件一并上报省自学考试办审核。

    3、市(州)自学考试办、高校继续教育学院经审察合格后,在“免考审批表”(一式二份)和证明复印件上签署初审建议,分管主任(分管院长)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省自学考试办。报送“免考审批表”时间是:每年上半年5月15日、下半年11月15近日,逾期不予受理。

    4、省自学考试办由教务一科进行审核,分管主任审批;审批赞同后由考籍与信息科输入考籍信息库。

    第十条 依据甘价费[2009](204)号文件规定,申请课程免考(顶替)每个人每次按一科次的规范收费,即:40元/科次。

    第十一条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给予相应的处置。

    第十二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 本方法由甘肃高等教育自考办公室负责讲解。甘肃高等教育自考办公室
    二O一二年10月30日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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